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高效低压异步电动机采购WHC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CCTC10212736

类 别: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1-11-02 09:30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高效低压异步电动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装置于2014年投产运行,我公司645台高耗能低压异步电机属于Y系列电动机,此系列电动机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电机,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同时不符合现行标准GB18613-2020《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我公司计划对645台电动机进行更换。

招标范围:共计645高效低压异步电动机采购,详见附件(包括上述货物的供货、运输、售后服务、13%的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到货后,甲方提供吊车进行卸货;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投标后和定标后价格不得有变更)此数量为确定数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每台电动机必须报价。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交货期:按照中标方提供的交货期进行交货(详见评分办法);但在甲方2022年停车大修(一般在5月份或6月份大修)前一个月必须到厂,具体大修时间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

1.3.交货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4.付款方式:

本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含材料采购、制造、试验、运输、税率等一切费用。电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提供吊车进行卸货。

甲方支付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电机全部到货,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单台电机安装完成,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按批次每月验收一次,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合格部分电机总价30%的款项(电机到货18个月未安装,该部分电机视为验收合格);留合同总价10%的合同款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以验收合格日期开始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金。

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税率为13%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在第三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剩余部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1.5检测及违约责任

甲方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电机进行检测,若检测出任意一台不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相关电机规范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5.1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电机;

1.5.2甲方可以对部分或全部电机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1.5.3乙方向甲方承担不合格电动机报价部分50%的责任。

1.6交货期及延期交货责任

交货期若超过投标单位自己提供的到厂时间,超过交货期1天至15天(含15天),甲方扣除违约费用,即5万元;超过16天至30天(含30天),扣除违约费用,即10万元;若超过31天,每天扣除1万元,累加计算;以日历日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以到厂时间为依据,从开始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计算。

1.7特定情形下的质保期延长

电动机质保1年,由于制造厂设备的设计、材料、工艺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缺陷或故障而停运时,必须更换整机,同时此台电动机的整机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1.8其他要求:

1.8.1投标人必须按照规范《GB1816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1级的标准生产电动机。

1.8.2电机选用进口SKF轴承,中标单位在电机到厂的前30天内需提供此次针对本项目电机制造专项采购全部轴承的合同、发票(完整的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同时提供SKF制造厂商对国内一级经销商的授权,应与国内一级经销商采购的合同);若不提供,甲方拒绝接收电机、验收电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资格要求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防爆电机生产许可证、3C认证的电机制造厂商,并分别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一份气体防爆电机和一份粉尘防爆电机的防爆合格证;同时提供有效内第三方机构出具任意一份能效一级(GB18613-2012)证书或能效检测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2.3.资格要求3:投标人应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应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4.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备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3.1.1投标人须在“中煤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mzb.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3.1.2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查询项目完成意向资料递交。

3.1.3投标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意向资料(证明满足本章第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投标人查看处理结果,通过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详见“中煤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mzb.com)客服中心-投标指南-财务支付须知),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1000/标段,售后不退。

3.3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11012 09:00:0020211022 17:00:00

3.4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人可登陆“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在线自行打印(标书费发票仅提供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生成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可再生成电子发票并下载,详询客服电话:400-003-6677)。

4. 投标保证金

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

4.2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我公司将提供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注意:每个项目保证金账号不同,可在“中煤招标与采购网”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查看);

4.3投标人须通过公司网银或银行电汇方式,按项目分别汇出投标保证金;

4.4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1月02日-- 09:30:00之前登录 “中煤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mzb.com)”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未按时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

定于 2021年11月02日-- 09:30:00,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登录“中煤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mzb.com)在线参与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解密、确认和签名步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8.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联系人:邵忠宪

联系电话:0477-3132173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八十八号中煤大厦

编:100011

项目联系人:王海春 电话:13811937341

网站:www.zmzb.com

9. 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证书(办理方式详见“中煤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mzb.com)客服中心-投标指南-数字证书办理);

9.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下载投标人客户端制作,并上传到系统中(投标人客户端在“中煤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mzb.com)登陆后下载)

9.3 电子招标投标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煤招标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介绍”

9.4招标项目CA办理、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递交以及开标大厅等如有疑问请咨询中煤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中煤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16层

投标人注册电话:400-003-6677

投标注册QQ:800034808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服务电话:400-003-6677

投标人意向资料递交后,请尽快办理CA,CA办理电话:021-9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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