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形的公告

尊敬的投标人

为全面落实《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中国中煤招标投标良好生态,共同打造更加优质和谐的营商环境,我司将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相关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六、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同时相同的

七、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同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所留信息中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二)不同投标人上传/下载投标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四)混缴的两家供应商,无论是否参与项目、是否递交投标文件,存在保证金混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八、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九、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资质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特此公告。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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