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评标行为,严肃评标纪律,建设高素质专家队伍,现就加强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三、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取出使用。

四、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通等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打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边界任意理解,任性作为,干扰正常评标工作秩序。

五、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组长现场工作人员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

六、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评标专家不履行相关规定义务使用单位或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收回评标专家费、通告、停用单个或多个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中煤开发公司

2024108

附件1:关于加强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管理的通知.doc(9.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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