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至10月份市场煤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为确保机组正常发电燃煤供应,采购人通过线上进行市场煤询比价采购。
本次市场煤采购燃煤数量12万吨(暂定),可根据各自供应保障能力在限定的采购量内明确供应数量,每日拉运500吨及以上。
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个月止。
二、采购燃煤质量统一标准及具体要求为: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050千卡/千克。
2、收到基全硫(St,ar)%≤0.85%。
2、实际过磅数量及结算以甲方汽车衡为准。
三、燃煤考核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结算煤价的热值采取月度加权平均考核的方式并按以下考核标准执行:
1.1 当月加权平均入厂热值≥4050千卡/千克,结算煤价=合同煤价。
1.2 3900千卡/千克≤当月入厂加权平均热值<4050千卡/千克,结算煤价=合同煤价-(4050-实际热值)*合同煤价/4050。
1.3 当月加权平均入厂热值<3900千卡/千克时,不予结算。
2、当月入厂硫份按加权平均进行结算:
2.1 当月入厂加权平均硫份>0.90%时,每升高0.01%,结算煤价在合同约定煤价基础上降低0.2元/吨。
2.2 当月入厂加权平均硫份>1.1%时,不予结算。
3、沫煤内有矸石、砂土、卵石等掺假情况初验后,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同意接收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吨;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体要求:
1.1具备煤炭销售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1.2一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4为确保燃煤有效供应,本次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1.5为确保燃煤有效供应,询比价开标经竞争性谈判后,综合考虑价格及供应保障能力,确定可靠稳定的供应商。
五、报价时间
请供应商于2021年8月13日12时至2021年8月14日12时止进行报价。
五、报价形式
中煤招标与采购网报价。联系人:丁明伟,电话:18799977575。
六、其他要求
1、按照到厂价进行报价,要写明“一票制”或“二票制”,并标明煤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和收到基全硫(St,ar)%。
2、每项指标仅填报唯一具体值,若填报为供选择区间或两个及以上值的,视为无效报价。
3、采购燃煤质量统一标准所列各项指标为我公司需用燃煤质量的最低标准,报价人对各项指标的填报不得低于载明的指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我公司将以供应商报价、燃煤质量统一标准及具体要求为前提,同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5、超出规定时限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且视为自动取消询价资格。
6、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对采购公告阅读马虎,误解和漏看等,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我方咨询后,再酌情考虑是否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