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环保自行监测服务公告
一、工作范围:
1、服务期:2021年3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
2、技术服务的方式:
(1)自行监测包括废气监测、噪声监测、厂界环境监测、水质监测、CEMS系统比对监测5类监测,按频率编制监测方案,方案通过环保局评审后,到现场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3、付款方式为:按照季度结算,按频率编制监测方案,方案通过环保局评审后,到现场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后,乙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100%发费用。
二、询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询价响应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询价响应人必须为本标的服务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有类似煤化工企业的监测服务业绩,请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等)。
4、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站近5年内发的《能力验证结果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